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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蕾律师 陈晓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于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陈晓蕾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法学会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省直律师事务所(原河北省第二律师所)、河北省二十强律师所、河北省AAA级律师事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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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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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

  在实践中,商标权是依法保护商标所有权的合法收益、处分、使用的权利的权利,如果商标持有人要将商标权质押出去的,首先要注意到质押和抵押的有关区别。在商标所有人将商标权质押出去后,那么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

  对于质权人而言,一旦债权得不到偿还,可以通过行使质权以优先受偿,因此如果质押商标不能变现或变现价值低于债权价值,质权人都可能遭受损失,因此《担保法》的特别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才能是质押的标的。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二、商标权质押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

  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三、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的普通使用许可是商标许可类型之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可能存在多个被许可人,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不能排斥商标权人以及其他被许可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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