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于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陈晓蕾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法学会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省直律师事务所(原河北省第二律师所)、河北省二十强律师所、河北省AAA级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陈晓蕾律师
手机号码:15081859550
邮箱地址:15081859550@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811049520
执业律所: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368号益庄广场8层
一、专利转让途径
专利转让的一般途径有三个:
1、自行转化
专利权人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专利宣传,自行与投资商洽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如果想找到愿意投资专利项目,又愿意承担风险的企业,媒体宣传是必不可少的渠道之一。另外,通过朋友介绍自行与投资商面谈也是专利自行转让最有效的方法,成功率非常高;
2、网络平台转化
参与各专利技术新产品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等技术交易活动,并在各类技术交易活动中发布和推广自己专利产品。
3、委托中介机构转化
可以通过市场选择国家正规、有资质的中介公司。
二、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1、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2、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3、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6、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7、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三、准备所需相关文件
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2、转让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公证书。
3、解聘代理机构的声明。
四、递交文件至专利局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五、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1、专利局审核结果告知
审查通过经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单位;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审单位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2、专利局所需的审核时间
一般来说,如果审核通过则专利局将在2——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
3、专利权转让成功后的查询
据了解,在专利权变更成功的可以在国知局专利库中查询到变更结果,查询方法详见《专利法律状态的检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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