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于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陈晓蕾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法学会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省直律师事务所(原河北省第二律师所)、河北省二十强律师所、河北省AAA级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陈晓蕾律师
手机号码:15081859550
邮箱地址:15081859550@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811049520
执业律所: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368号益庄广场8层
通常上,除了政府的指导价,一个产品的价格都是通过市场确定的。但是,现在有些占据市场较大份额的商家,会利用自己的实力优势随意定价,构成价格垄断。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构成价格垄断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确定处罚之前,要先确定哪些属于价格垄断行为。
1、法律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
(2)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3)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4)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5)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6)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
(7)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8)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2、法律上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3、法律还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
(1)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等;
(2)组织经营者达成本规定所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
(3)组织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其他行为。
一般确定构成价格垄断,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具体会受以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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