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于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陈晓蕾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法学会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省直律师事务所(原河北省第二律师所)、河北省二十强律师所、河北省AAA级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陈晓蕾律师
手机号码:15081859550
邮箱地址:15081859550@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811049520
执业律所: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368号益庄广场8层
合作作品构成要件包括作者要两人以上,作者之间具备共同创作的意愿,在行为上各方都为作品完成出力等。对于合作作品来说,作者分享着作权,应当协商对外统一行使。当然有些合作作品可以拆分,各作者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持有着作权。
一、合作作品构成要件有什么?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其构成要件是:
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
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合作作品的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果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如共同创作的小说、绘画等,其着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如歌曲,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二、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着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着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着作权。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作品的作者为多人,这些作者共同完成作品,这样就可以认定为合作作品。这样的作品由作者共同享有着作权,没有他人的同意许可,任何一个作者都不得擅自对外行使着作权,否则就构成对其它作者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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