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于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陈晓蕾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法学会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省直律师事务所(原河北省第二律师所)、河北省二十强律师所、河北省AAA级律师事务... 详细>>
律师姓名:陈晓蕾律师
手机号码:15081859550
邮箱地址:15081859550@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811049520
执业律所: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368号益庄广场8层
一个好的域名因为价值较高,所以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就会在域名上加一点点区别,这样注册下来的域名就跟原先的域名相似,在使用的时候很容易造成公众误解。因此,一个企业要是发现他人的域名跟自己的类似的话,那就需要注意一下了。
对于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要是能够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那就可能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认定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需要满足下面的要件:
1、你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说与你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并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这就像商标一样,按照公众的一般认知,他使用的域名就会被认定为是你的域名,那么就是混淆了。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域名权利就是被侵犯了。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没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比如说就是想借你比较知名的域名,获取利益什么的。
一旦你发现对方的域名已经构成相似域名,并且形成不正当竞争的话,那你就应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要是发现他人域名跟自己的类似的话,一般建议公司先发送律师函,争取低成本的协商解决该问题。因此,由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人员或外聘律师执笔完成律师函,发送至对方正确地址,记得留存发送单据,如快递的签单,这个可以作为将来诉讼时的证据。要是自己公司内部没有法务部门的,那么你也可以委托个外面的律师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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