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陈晓蕾律师 陈晓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于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陈晓蕾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法学会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省直律师事务所(原河北省第二律师所)、河北省二十强律师所、河北省AAA级律师事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晓蕾律师

手机号码:15081859550

邮箱地址:15081859550@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811049520

执业律所: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368号益庄广场8层

域名保护

域名侵权诉讼有哪些

  域名是网站在互联网世界的一个身份代号,域名的形式是由若干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每个网站都有域名。如果他人与自己网站的域名相似,能够提起侵权诉讼的类型有哪些?下面,律师小编就域名侵权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任何人或机构在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与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冲突时,都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投诉。这些冲突一般包括: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足以导致混淆的相近性;

  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被投诉人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被投诉人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相关阅读: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能够提起域名侵权诉讼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提起侵权诉讼时,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北大街368号益庄广场8层
Copyright © 2018 www.0311zhishi.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5081859550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