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陈晓蕾律师 陈晓蕾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于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陈晓蕾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法学会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是河北省省直律师事务所(原河北省第二律师所)、河北省二十强律师所、河北省AAA级律师事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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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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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1201811049520

执业律所: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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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保护

网络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侵害人格权。(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着作权与商标权。

  一、网络侵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日益发达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谴责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合法?网络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网络侵权责任。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个郑州警方扫黄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有多张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视频,甚至有卖淫女的裸照。在网络盛行的时代,公众合法权利如何保护?网络作为传播媒介该如何监管?众所周知,本案中视频和照片涉及隐私权,网友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公开发布,网站对此知情却不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着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着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

  1、网络名誉侵权。网络名誉侵权可以分成两类,一是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

  2、网络侵权盗版。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网络环境侵犯着作权的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层出不穷。当前网络下载已经成为盗版网络音像产品、网络游戏产品进入中国文化市场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还私自架设服务器,外挂软件程序,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经营。

  3、博客侵权。博客侵权是一种现代的、新类型的侵权行为,就是在博客这一网络空间采用写博客日志的方式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行为。

  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侵权案件也不断增多。网络侵权的类型也日趋多样化。对于广大网民来讲,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可以说是很重要的,此时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更重的还是要从自身入手,提高互联网安全意识,增加自身的网络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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